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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異獨特的婚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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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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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大光明去"遊方"
苗族的婚姻比較自由﹐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﹐父母一般不干涉﹐每逢節慶、趕場的日子﹐他們便利用聚會的時機對唱情歌、談情說愛、互訴衷情。這種婚前戀愛的方式在黔東南稱為“遊方”。遊方是黔東南一帶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一種傳統習俗。
遊方的地點各地除每個村寨設有固定的“遊方坡”外﹐還可選在離村寨較遠的河岸、橋頭、田間或花木叢生、風景宜人的山谷去進行遊方活動。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規矩﹐青年男女遊方的地點必須在公開的地方進行。如果在隱蔽的地方進行這一活動﹐一旦被人發現﹐就會認為是不正當的行為﹐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。
新婚當夜不同房
經過一段時間的遊方後﹐如果雙方情投意合﹐通常是互贈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﹐私下訂婚。私下訂婚的男女到了約定的婚期﹐男方就邀請幾個伙伴到女方寨子“遊方”﹐順便將女子帶回家中。按照習慣﹐新婚夫婦當夜不能同房﹐新娘要由男方的姑、嫂陪伴過夜。第二天﹐男方托媒人攜帶禮物去女家提親。如女方同意﹐便收下禮物﹐宴請媒人。隨後﹐女方備一份與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禮物回贈男方。男方得知女方讚成這門親事﹐便設宴招待前來祝賀的親戚朋友。
新婚後不落夫家
過去﹐黔東南地區的苗族在新婚後有“不落夫家”的習俗。新娘結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。屬于父母包辦婚姻的新娘﹐在舉行結婚儀式的當天或次日﹐即回娘家居住。住娘家的時間﹐未成年的早婚婦女一般是六七年﹐成年婦女一般為三四年。在此期間﹐僅僅在農忙和重大節日﹐或遇到夫家喪事時才可暫回夫家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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