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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異獨特的婚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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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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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夫婦當夜不同居
迎親時﹐新郎和伴郎要在途中等候新娘。當送親的隊伍到來時﹐迎親的人們就高唱山歌相迎。在熱情洋溢的歌聲中﹐新娘由伴娘陪同進入洞房﹔接著擺上酒席招待親友、鄰裡。人們一邊喝酒吃飯﹐一邊對唱山歌﹐通宵達旦。當夜﹐新婚夫婦不同居﹐新娘與伴娘同宿。按規矩﹐次日清晨回門。新娘在娘家住兩天後﹐由新郎的姑母或弟弟將新娘接回﹐從此新婚夫婦方可開始過實實在在的夫妻生活。但是﹐在結婚的第一年﹐每月初一和十五以及新年新娘都要回娘家住。
"放寮"結親
黎族各地區都盛行"放寮"﹐即青年男女去寮房談情說愛。寮房﹐黎語稱為"布隆閨"﹐意為無灶屋﹐是一種簡易的草房﹐有兄弟"布隆閨"和姐妹"布隆閨"兩種。這樣的草房﹐每個村落都有一座或幾座。女兒長大了就離開父母﹐到寮房居住。男女十五、六歲之後﹐便到"布隆閨"中居住。如果十五、六歲之後還睡在家裡﹐別人就會笑話他(她)﹐被認為是不成器的東西。
放寮時﹐一般是男子采取主動﹐他們吹簫唱歌向女子表達愛慕之情。如果雙方情投意合﹐便互贈信物表示定情。未婚青年男女放寮為社會所承認﹐盡管一對情人可以在寮房中盡情玩樂﹐但事後雙方都不需要承擔結婚的義務。同血緣、已婚者不能放寮﹐否則會遭到社會輿論的非議﹐愛到嚴厲的懲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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