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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法﹐其淵源於祭祀。宗是祖廟之名﹐主祭的人稱為宗子﹐主祭人所轄的族人﹐稱小宗、群宗或宗人。
周代利用宗法輔助分封制度。周把諸侯分為同姓、異姓兩類。周﹐姬姓﹐凡姬姓諸侯﹐奉周王宗主。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為大宗﹐別子的庶子為小宗﹐周以宗法團結同姓﹐以婚姻聯合異姓。
春秋以后﹐氏族制度變為家族制度。家族制講究血統、從夫居、父權﹐實行繼承制和族外婚制。
血統﹕男女結婚﹐女子便成為夫族的一員﹐其所生子女屬于父親﹐叫做父系血統。
從夫居﹕夫婦成婚﹐婦隨夫居。
父權﹕男人為一家之長﹐握有一切支配權。父親的身份及權力﹐概傳於子。
繼承﹕家中的一切產業﹐都是父親傳給兒子。
族外婚制父制下的﹐是姓通婚。
由于宗法制下的父生活費血統、產業、權力繼承﹐家族的重要性便遠超過了氏族﹐家族的人可以脫離氏族而獨立生存﹐而且只有獨立才可體現其繼承優勢。因此家族便替代了氏族。於是﹐姓氏漸合一。
在封建宗法制度下﹐女子几乎失去了所有的權力﹐甚至在歷史上的某一時期﹐女子只可稱氏﹐男子才能稱姓﹔結婚後﹐婦隨夫居﹐女子成為夫族的一員﹐已婚女子的姓名也發生了特別的變化﹕首先是在本身的父姓前加夫姓﹐表示已屬夫族的一員﹐然后在父姓之後加“氏”﹐表明自身原屬何家族﹐至於本名﹐就完全被了。如﹕張李氏﹐夫姓張﹐父姓李﹐後附綴“氏”﹐意為“已屬張家的原為李家的女人”。
隨著社會、經濟、政治、文化的發展變遷﹐姓與氏的內涵、及源出都發生巨大的變化。姓氏逐步合一﹐“姓”有了明確的概念﹐“氏”卻保持著它的復雜性和特殊性﹐如“某氏昆仲”、“某氏學者”這樣的和謂依然存在﹐這說明﹐“姓”和“氏”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著它們各自的獨立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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